銀監會發文規范銀行吸收公款存款
為整頓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范道德風險,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銀行不得通過安排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就業、升職,或向上述人員發放獎酬等方式進行利益輸送。 公款具有金額大、成本低、穩定性高等特點,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的存款資金來源。公款存放主體包括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其中,國有企業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事業單位是指相關行政法規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當前,個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獲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輸送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破壞廉潔從業風氣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對此,銀監會高度重視,制定《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進行整頓規范。 《通知》共5條13款,在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范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業務管理。《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規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體形式、費用標準和管理流程,加強相關費用支出的財務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市場份額或排名等指標。強化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審計監督,對違規問題嚴格問責和整改,涉嫌違紀違法的,應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是嚴禁利益輸送。《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督促員工遵守行業行為規范,恪守職業道德操守,廉潔從業。不得向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與實物等;不得通過安排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就業、升職,或向上述人員發放獎酬等方式進行利益輸送。若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回避。 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包括公款存放主體的主要領導、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領導和負責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以及具體辦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對公款存放銀行選擇產生重大影響的工作人員。 三是提升服務水平。《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體的意愿和服務需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與公款存放主體開展業務合作。持續優化業務流程,豐富產品種類,不斷提升存款綜合服務水平。 四是強化行業自律。《通知》要求銀行業協會應督促會員單位強化自律意識,培育合規文化,倡導公平競爭,抵制不當交易,共同遵守《中國銀行(3.670, 0.01, 0.27%)業反商業賄賂承諾》《中國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公約》等行業規約。 與原有相關規制相比,此次《通知》的新要求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提出回避要求,即若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回避,對不按規定回避的,所在機構要作出嚴肅處理。二是進行廉政承諾。《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公款存放主體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