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手 履約險還能給投資人的心“上保險”嗎?
履約險,這個誕生于網貸行業“避難”情緒下的產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雖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網貸與保險的捆綁,使得“自擔?!?、“風險準備金”等問題得到了緩解。但這種“迂回”和“妥協式”的解決方式,卻始終沒能讓這兩者間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保監會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讓這個灰色地帶的面積進一步萎縮。 那么,面對這般境地,履約險還能讓投資人投資人的心“上保險”嗎? 縫中誕生 與其說“誕生”,履約險的出現,更像是一種填補。 2015年末,要求網貸“去擔保化”的聲音甚囂,而許多所謂的“第三方擔保”現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網貸平臺開始和保險公司尋找一種“更說得過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臺期望通過風險對沖來進行安全升級,另一方面,投資人也能夠告別“血本無歸”的狀況。所以履約險,成為了“擔保模式”消失后,大熱的另一種模式。 但與它的“名聲在外”相比,履約險實際上的受歡迎程度卻并不盡如人意。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還未上線但已和保險公司進行合作簽約的P2P網貸平臺僅有21家,占整個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的比例僅為0.9%。 然而,履約險存在的問題不僅是業務規模占比相當低,一直游走在“灰色邊緣”的性質,也讓其飽受詬病。 雖然“履約險”是由保險公司向網貸投資人或平臺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但其風險評定的責任方、保單隱藏的各種“隱形條款”,還有其可供賠償的范圍等等,都存在著定義模糊、未有監管條例參照等問題。 而這,也是促使保監會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保監會正式下發《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對保險公司網貸平臺類業務進行規范,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相關保險業務要與凈資產、償付能力等指標掛鉤。 意見稿中還規定,P2P平臺要與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級監管的備案登記。其次,保險公司將根據抵押類融資的具體業務,制定最多500萬的不同等級的賠付額度。同時,涉及履約險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P2P平臺不得進行過度宣傳和營銷。 也就是說,P2P平臺要想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不僅要有自身資質,在賠償額度上也將無法保證“本息全賠”,并且“履約險”這個噱頭也無法成為平臺的宣傳背書。 如此看來,“履約險”繼續給投資人“上保險”的幾率將會很小,而許多業內人士卻認為,即便是保監會未曾插手的曾經,“履約險”本身,也并非是投資人獲得保障的最佳選擇。 撲朔迷離的底細 雖然履約險的存在,讓大部分投資人有了一個心理防火墻,但在市場未得到規范的情況下,履約險的內在其實并非看起來那么美好。 光是履約險復雜的模式,就讓許多投資人感到撲朔迷離。 第一種是投保人為借款人、被保險人是投資人的模式。借款人通過網貸平臺發起借款申請,并在網貸平臺合作的保險公司購買履約險。投資人可以在滿標后獲得項目的保單號,一旦借款人發生還款逾期,保險公司將現行對投資人進行賠付。 第二種的投保人為網貸平臺,在這種模式下履約險由網貸平臺進行購買,投資人為被保險人,出現逾期后保險公司同樣對投資人進行賠付。 而第三種投保人則是網貸平臺,雖然同為履約險,但這種模式的被保險人是網貸平臺大股東。也就是說,網貸平臺大股東向投資人承諾,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向投資人全額保障本息,為增強平臺大股東的擔保能力,平臺作為投保人為網貸平臺大股東購買履約險。 雖然看似差不多,但這三種模式在實際操作中卻大相徑庭。第一二種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為投資人;而第三種模式的實質,實際上是平臺為股東購買的險種。這種險種的欺騙性就在于,一旦發生逾期現象,保險公司只會根據額度將投資金額賠付給平臺的股東,而至于股東是否會將逾期欠款再賠付到投資人手里,保險公司則無法做出相應保證了。 不少了解履約險的業內人士稱,為了更好地獲得投資人的信任,絕大部分平臺在進行宣傳時,只會著重在“與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這個噱頭上,很少有平臺能夠真正給投資人解釋以上三種模式,更不會主動透露保險的真正受益人是誰。 就如同不久前招財寶僑興債違約事件,即使是浙商財險作為第三方擔保,最后的結果也是各方推諉,誰都不愿擔責,更談不上如購買時承諾的那樣“及時賠付”。 而這個現象也存在大部分與保險公司合作的網貸平臺中,在許多平臺運營者看來,“履約險”業務,更像是一塊噱頭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歸咎于P2P目前資產質量總體不高的原因??v然P2P近幾年的資產質量有所提升,但本質上卻仍屬次貸。P2P保持高位的壞賬發生率讓真正金融行業的“準保險”擔保公司也難以存活,更何況是并未涉足過P2P的保險公司。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保險公司與P2P公司所謂的“履約險”合作,更像是“你給我做背書,我給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險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業資產尚不穩定,其保險的精算和風險定價的代價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險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網易等大平臺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優質房貸、車貸的業務范圍內。 而這種現象,也直接導致了一些中小平臺履約險的“水分”。 某保險公司業務員曾稱,保險公司對合作P2P平臺的背景和資質要求并未形成統一,而很多時候,保險公司甚至并不主動調查該平臺的背景真實性和標的詳情。 這些本該由保險公司風控部門負責的工作,如今卻只依靠P2P平臺的一份資料和一面之詞就可完成。而對于風險本身的忽視,也使得保險公司所謂的“償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險公司員工在微博中爆料稱,公司所謂的“履約保險”,在償付過程中,根本無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權益。該工作人員表示,平臺與保險公司簽署合作協議的真正意義,就是憑著這兩個合同封面,忽悠投資界“專業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網貸高管介紹了目前已經市場化的三類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費,有房產抵押、車輛抵押的真正履約險外。大部分業務合作不是為關聯企業提供服務,就是本質上仍為自保的業務模式。 該高管表示,有些P2P平臺為了獲得背書,利用保險公司這個通道,將保證金交給保險公司監管,一旦出風險,平臺仍用自己的保證金作為墊付,而這實質意義上只是變了相的“風險準備金”而已。 “履約險”這個誕生不久的物種,摻雜了太多難以明說的雜質。而對于那些仍然在市場上活躍的履約險標的,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呢? 投資人得培養自己的“火眼金睛” 在與P2P平臺“錢保姆”負責人的一次對話中,曾經談到過這個問題,這個專做供應鏈金融的P2P運營人認為,在風險控制上,履約險的標的與其他標的不應有區別對待。就比如他們在衡量項目風險時,需要通過供應鏈上下游核心企業的背景和償付能力來進行風險定價,從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臺的履約標的,也不應因為上了“保險”就省略到風險定價的步驟。 其次,投資人在審閱履約標的時,也應當培養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1、P2P平臺承諾有履約險不代表所有產品都有履約險 保險公司在承保前會對涉保的標的進行審查,而真正靠譜的保險公司,只會對投資標的中相對優質的部分進行承保,投資人千萬不可認為平臺所有標的皆“上了保險”。 2、看清楚履約險的被保險人是誰 有部分平臺聲稱的履約險實質上是保了“平臺自身”。說白了就是保險公司這筆賠付款給了平臺,但到了平臺手里后,平臺會不會如約兌付給投資人,就是另當別論了。 3、看清楚保險責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還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額還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臺常常會對這些具體的規定三緘其口,模糊其詞,但這些細節最終會影響投資人能拿回賠償款的額度。 4、要看清楚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這點經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責條款的存在,就意味著在某種特定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賠付。同時盡管有不少保險公司與P2P網貸平臺合作履約險,但是一旦出現需要賠付的時候,保險公司怎么履約,都鮮有先例可循,所以整個賠付過程仍然存在一定的變數。 總的來說,履約險的出生和成長并不光鮮亮麗,太多的貓膩和水分參雜其中,讓履約險顯得前路漫漫。而或許,保監會此次的出手,只是一個導火索,并不是這個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實面目。 履約險究竟能不能成為投資人的靠山,能不能讓給投資人的心“上保險”,從現在看來,也許仍是一個賭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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